關于李某咨詢公積金提取事宜的辦理情況
來信人:李某
來信時間:2022- 06-06
主要訴求:本人十堰市職工,單位交有公積金。2019年在十堰市公積金中心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購買武漢市住房一套。按照十堰市公積金政策,正常還貸一年后每年可以提取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用于償還銀行貸款,2020年成功提取按照貸款額度等要求成功提取了公積金。但2021年11月本人申請辦理當年的公積金提取業務時,被告知不能提取。原因是等政府的具體政策。出于對市政府工作的支持,全家人勉強靠民間借貸償還公積金的貸款,期間一直打十堰市政府公積金電話詢問,均答復是業務人員不知如何辦理,等政策。對于,該解釋我這個群眾不理解。
承辦單位: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答復時間:2022-06-10
答復意見:其在十堰繳納住房公積金,2019年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在武漢市購買住房一套,按照十堰市公積金政策,正常還貸一年后每年可以提取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用于償還銀行貸款。2020年按照貸款額度等要求成功提取了公積金,但2021年11月申請辦理時,被告知不能提取,原因是等政府的具體政策。要求恢復公積金提取功能。反映的情況十堰市公積金中心高度重視,目前正在對‘組合貸款提取’相關政策進行修訂,爭取盡快發布實施,請您持續關注十堰市公積金中心的官方網站。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