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徐某咨詢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費是否需計入工程造價事宜的辦理情況
來信人:徐某
來信時間:2023-06-25
主要訴求:?省廳于2021年12月6日 廳頭〔2021〕2067號 《湖北省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調整的通知》中“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費計取標準及辦法: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費在總價措施費中增列。能計算出工日數的工程按5元/工日計算;不能計算出工日數的工程可參考按人工費的3.88%計算。” 2022年12月7日,國務院重磅發布10條防疫政策,宣告我國3年疫情開始全面放開。12月13日,行程碼下線,標志著3年嚴防死守的防疫政策已經結束。省廳通知中的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費是否還需計入工程造價?如不需計入,是否按全面放開的時間節點來界定?
承辦單位: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答復時間:2023- 06-28
答復意見:2023年1月8日,我國對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后,新招標或新開工的工程可據實計算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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