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曹某咨詢工程結算價格事宜的辦理情況
來信人:曹某
來信時間:2024-06-03
主要訴求:某工程2016年4月12日完成招標控制價,2016年5月5日開標,2016年5月10日出具中標通知書,2016年8月23日簽訂施工合同。工期540天(到2018年2月),工程承包范圍約定:詳見招標預算,合同價款同中標價,計價依據黃建文2009-46(稅金3.46)、2009-53(固定下浮系數)、2013-112號(材料調差10-5)。現由于國家稅率調整,施工方實際繳稅為11%和10%,結算時施工方提出:按實開稅額減去已計稅額3.46%,計取稅金差額單獨列項,是否可行?審計方以鄂建辦2019-93號文重新組價為參考是否可行?
承辦單位: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答復時間:2024-06-07?
答復意見:根據來信描述及電話溝通,該工程施工合同價計稅方式為營業稅,而承包人實際納稅方式為一般計稅,現就結算價款調整的處理建議如下:合同已明確約定可以調整且約定具體調整辦法的,應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工程造價。合同未明確約定是否調整或合同雙方就是否調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不調整工程造價。合同已明確約定可以調整或合同雙方協商同意調整的,但未明確具體調整辦法的,可按一般計稅法重新計算工程造價并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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