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胡某投訴違規申報資質問題辦理情況
來信人: 胡某
來信時間:2024-10-15
主要訴求:2017 年7月3日,本人與武漢固地鼎興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合同編號:GDHT-RY-002),雙方約定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7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出具《關于解除與胡凱鋒同志勞動合同的通知》解除與本人勞務關系,但公司仍然扣押本人所有證件(注冊巖土工程師證、高級工程師證、中級職稱證書、畢業證、學位證等榮譽證書)并繼續繳納本人社保,使用本人證書進行投標、申請及延續公司資質等違法行為。請求裁決武漢固地鼎興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停止使用胡凱鋒證件維持資質及其他違法事宜,要求立即返還扣押的所有證件原件(注冊巖土工程師證、高級工程師證、中級職稱證書、畢業證、學位證等榮譽證書),并配合變更社保繳納單位,變更注冊證書注冊單位。
承辦單位: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答復時間:2024-10-17
答復意見:經核查,武漢固地鼎興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未將胡凱鋒作為企業主要人員申請相關資質,若武漢固地鼎興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未經您允許擅自使用您的證件,建議您及時向公安、人社等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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