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設行政處罰決定書 鄂建罰字〔2024〕1號
索 引 號 | 01104325X/2024-08826 | 分 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
發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日期 | 2024-01-23 |
文 號 | 鄂建罰字〔2024〕1號 | 效力狀態 | 有效 |
湖北馳聯建設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你公司在宜昌市主城區污水廠網、生態水網共建項目二期PPP工程施工時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經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你公司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認定你公司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施工現場溝槽開挖工程未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等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至60日”和《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1)》(安全生產管理)第一條第一款:“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至60日”之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公司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60天的處罰,起始時間從本決定送達之日起計算。
如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之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