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變化!湖北首部住房租賃地方性法規表決通過
索 引 號 | 01104325X/2024-45391 | 分 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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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日期 | 2024-04-20 |
文 號 | 無 | 效力狀態 | 有效 |
4月18日,湖北首部針對住房租賃的地方性法規《武漢市住房租賃條例》表決通過,對租房市場內出租、承租、經營、服務等各方面,制定全方位規范。未來租房有哪些值得關注的新變化?
臥室再隔斷?
NO!出租住房有新標準
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或者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改建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居住空間的人均使用面積和每個房間居住人數應當符合本市有關規定。
平臺“暴雷”?
NO!住房租賃平臺規范更嚴
對于“自如”一類住房租賃企業規范更嚴。單次收取超過“押一付三”費用,需要將資金打入監管賬戶,規避企業資金“暴雷”卷款風險。具體如下:
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三個月或者單次收取押金超過一個月租金的,應當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存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
租賃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當包含“住房租賃”。通過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其名稱和經營范圍應當包含“住房租賃”。
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應當提前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向企業登記注冊地的區房屋主管部門報送開業信息。報送信息發生變化或者住房租賃業務終止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報送相關信息。

網上發假房源?
NO!互聯網信息服務要真實
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在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上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應當真實,并向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經營者提供證明房源真實的材料。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其提交身份證明、證明房源真實的材料等,審查通過后方可發布房源信息。
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在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上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的,應當向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提交機構信息、從業人員信息、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或者房地產經紀服務平臺取得的房源核驗信息;上述信息一致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經營者方可同意其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
辦公室、工廠改民水民電租房?
YES!房源渠道更多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符合規劃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新增國有建設用地用于建設租賃住房;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自建、合作開發、作價入股等方式,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閑置的城中村改造產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鼓勵將閑置的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房屋依法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標準執行。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將符合出租條件的住房用于出租,或者委托給住房租賃企業長期合法經營。
鼓勵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
何時實施?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二處副處長劉暢表示,這次的條例從租賃房屋的籌集、租賃合同的簽訂、租賃當事人權益的保護,以及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行為的規范,包括后面的法律責任,全方位進行了規范,條例在全國同類城市中屬于靠前。希望通過立法來更好地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武漢市的住房租賃市場長足健康發展。今天,《武漢市住房租賃條例》表決通過后,將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預計年內將正式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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