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省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第20240476號提案的答復
索 引 號 | 01104325X/2024-34011 | 分 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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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日期 | 2024-07-25 |
效力狀態 | 有效 |
李華成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在大中城市主城區重要道路設置電動自行車專用道的建議”提案收悉,非常感謝您對大中城市重要道路電動自行車專用道設置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您的相關意見建議很有建設性。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電動自行車是廣大市民便捷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因良好的便捷性、環保性和經濟性,城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逐年增加,保障電動自行車路權,提高通行便捷性、安全性,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等工作是公安、住建、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一直積極努力的目標。
國家和我省高度重視保障電動自行車路權,為保障電動自行車通行,目前全國北京、上海、武漢等大中城市主城區重要道路主干道都設置了非機動車道保障電動自行車通行。同時,國家層面《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同屬非機動車范疇保障其路權。我省現有的城市道路規劃體系中,大、中、小城市的主干道和次干道都因地制宜為非機動車規劃了非機動專用車道保障電動自行車通行,即城市道路上自右側人行道牙(線)至第一條車輛分道線(或隔離帶、墩)之間的車道,專供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行。從目前全國和我省的大中城市主城區重要道路主干道非機動車道電動自行車運行情況看,通過性安全性比較好,能滿足當前電動自行車的通行需要。若另外再單獨設置電動自行車專用道,一方面,會進一步壓縮機動車道空間,加劇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擁堵情況,另一方面,會加大與機動車爭奪路權帶來的更大安全風險和管理成本,使市民便捷出行更復雜。落實好非機動車道設置和優化提升,保障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暢并行,有效預防和減少相關交通安全事故是我們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您提出的有關建議,聯合相關部門認真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進一步優化提升現有非機動車道通過性。督導各地開展現有大中城市主城區重要道路非機動車通行情況排查,摸清找準現有非機動車道不連續、寬度不足、管理設施不齊等問題,因地制宜優化拓寬現有非機動車道,進一步提升非機動車道連續性、通過性,為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順暢并行提供更好保障,助力市民綠色出行。
二是進一步提升非機動車道規劃建設標準。督導各地在實施城市更新、新城區建設、道路改造等民生工程時,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和系統思維,根據《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標準》《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規劃標準》,結合人口、產業分布和交通規律,在實施主城區重要道路主干道非機動車道建設和改造時,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出行規律的分析研判,結合其通行便捷性需求,進一步科學合理規劃非機動車道的寬度和位置,在國家和行業標準允許范圍內,因地制宜提升非機動車道建設標準,進一步優化電動自行車通過性、舒適性。
三是交管部門加強管理保障通行安全。一是系統對非機動車道標志、標線、信號燈、隔離設施缺乏部位及時進行增設和優化完善,加強非機動車道管理和維護,更好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通行。二是以通行秩序混亂、交通事故多發的路段、路口為重點,加強見警率、管事率,采取增設電子監控設備、優化道路交通組織、加強機動車主動減速讓行、電動自行車靠右行駛管理等措施,嚴查機動車違法占用非機動車道和電動自行車及行人不按道行駛、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強電動自行車、自行車違規騎乘人員勸導、教育,保障道路良好通行秩序。三是督導道路運輸企業加強營運車輛駕駛員安全文明駕駛教育,提升營運車輛駕駛員安全行車和文明駕駛意識,著力營造良好道路交通環境。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城市道路電動自行車便捷通行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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