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省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第20241048號提案的答復
索 引 號 | 01104325X/2024-34032 | 分 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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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日期 | 2024-08-30 |
效力狀態 | 有效 |
巫世峰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多元化利用橋下公共空間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我省城市規劃建設治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提案分析了當前我省橋下空間利用現狀,指出了橋下空間未被合理利用、安全隱患較多、權責界限不清、缺少制度支撐、統籌規劃不夠等問題,提出了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標準,加強統籌規劃,打造特色業態空間,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和建立日常管護機制等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值得我們吸收借鑒,也是目前我們推進的重點工作。我們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和武漢市等相關部門進行了學習研究,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省住建廳根據全國住建工作會議精神和住建部《關于印發〈城市小微公共空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司局函督〔2024〕1505號)要求,以安全、實用、便利、美觀為原則,以解決群眾反映的急難愁盼問題為重點,已啟動在全省開展包括橋下空間在內的城市小微公共空間整治提升工作,打造美麗宜居的生活空間,滿足群眾綠色休閑、文化娛樂、運動健身、停車出行等生產生活需求,構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治理格局。并在武漢、宜昌、枝江、監利等地開展試點。一是改善橋下空間環境。對橋下空間環境死角開展整治,清理占用、堵塞、封閉、廢棄、閑置的公共空間。綜合考慮城市小微公共空間特點,創新景觀設計方法,運用新技術新材料,因地制宜建設口袋公園、景觀節點。二是完善公共服務功能。挖掘橋下空間潛力,因地制宜建設停車及充電、無障礙等基礎設施。打造休閑健身娛樂空間,設置乒乓球場、籃球場、足球場等體育設施。加強座椅、照明、垃圾桶等設施的配備和維護,按需增設日常智能便民服務設施。三是提升社區街區品質。充分挖掘區域自然資源稟賦和歷史文化資源,在文化主題、風貌特色、設施配置、園林綠化、地面鋪裝等方面創新形式,提升小微公共空間環境秩序、功能色彩、藝術美感、文化品質。四是健全基層治理機制。引導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小微空間整治,推動基層治理各方資源力量整合。梳理群眾反映較多的問題,積極采納居民合理化意見建議,確保整治提升后的公共空間能夠真正為民所用。
省交通運輸廳在高速公路領域先行先試,提出對高速公路橋下空間進行保護性利用的建議,提請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即《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中新增第三十五條:“在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高速公路橋梁橋下空間可以用于綠化和綠道建設等公益用途”。省自然資源廳以“城市更新”和“空間治理”作為切入點,拓展城市公共開放空間,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明確各地對轄區內的公路、鐵路橋下可利用空間進行統一規劃,按照“因地制宜、生態自然、惠及百姓”的原則,采用公共汽電車首末站、停車設施、市政保障、景觀綠化、休閑空間、運動場地、便民設施等形式加以充分利用。武漢市組織對全市城市橋梁橋下空間進行普查,經調查,武漢市共有城市橋梁696座(不含通道),橋下空間面積約706萬平方米(不含水域等)。其中,地面交通399.5萬平方米(占比56.5%)、綠化及郊野公園247.6萬平方米(占比35.1%)、已綜合利用40.1萬平方米(占比5.7%)、待利用18.8萬平方米(占比2.7%)。目前橋下空間利用主要以地面道路、綠化等利用為主,局部作為游園、體育場、停車場、市政管理用房等其他利用形式。武漢市城管委已編制了《武漢市城市橋梁橋下空間利用規劃》《武漢市城市橋梁橋下空間利用技術導則》,并制定了《武漢市城市橋梁橋下空間整治及試點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定了橋下空間利用的工作目標為:發掘可用空間、激活灰色空間、打造特色空間,整治利用原則為:安全至上、公益優先、統一規劃、規范管理,并明確了各項任務的具體責任單位。《方案》已征求各區、市直部門及相關單位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下一步,我廳將按照有關工作安排,會同省直部門推動省政府出臺有關橋梁(含公路橋梁)橋下空間開發利用制度,積極推進全省小微空間整治,指導武漢市進一步推進全市城市橋梁橋下空間利用,提升城市功能品質,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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