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索 引 號 | 01104325X/2020-133547 | 分 類 | 審計;城鄉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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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日期 | 2017-08-09 |
文 號 | 無 | 效力狀態 | 有效 |
組織對全省104個市、縣(區)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地積極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狠抓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建設工作,在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拉動投資和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2016年,這些地方籌集安居工程建設資金259.98億元。當年棚戶區改造開工38.45萬套,基本建成35.11萬套,完成農村危房改造11.44萬戶,分別占國家下達目標任務的98.31%、171%和92.29%。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安居工程資金籌集及管理不到位。部分地方未按規定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1.37億元;未按規定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5506.06萬元上繳財政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違規向8個安居工程項目征收應減免的稅費2846.22萬元。?
2.違規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2.46億元。少數地方違規申報非棚改項目、報多建少,騙取財政專項資金672.74萬元;部分市縣擠占安居工程資金2.39億元,用于道路建設、園區開發、農村風貌改造等非安居項目支出7749.05萬元,用于棚改拆遷經費、發放津補貼等支出1?065.59萬元,用于購買商鋪或出借等其他支出1.52億元。?
3.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夠規范。不符合條件3621戶的居民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1452套,領取租賃補貼490.23萬元;329戶保障對象重復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享受實物配租(售)保障性住房314套,領取住房貨幣補貼387.92萬元;不符合條件的1127戶農村居民違規領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908.25萬元;經濟狀況改善后不應繼續享受保障房待遇1012戶居民,仍占用保障房885套、領取補貼27.25萬元。?
4.招投標程序落實不嚴格。16個項目“設計、施工、監理”未依法履行招標程序,涉及合同金額10.94億元;4個項目存在虛假招標、違規操作,涉及合同金額459.83萬元;2個項目違法轉分包,涉及合同金額3?059.2萬元。?
說明:本情況來源為湖北省審計廳廳長周德剛2017年7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作的《關于2016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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