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撤銷宜昌夷陵地質環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業企業資質行政許可的決定
索 引 號 | 01104325X/2024-16074 | 分 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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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日期 | 2024-03-28 |
文 號 | ?鄂建審告〔2024〕80號 | 效力狀態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城)建局;相關企業:
宜昌夷陵地質環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以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時,申報的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業績不屬實,企業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我廳決定依法撤銷宜昌夷陵地質環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行政許可,且自撤銷之日起規定時間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如對本決定不服,企業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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