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撤銷湖北魯邁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業企業資質行政許可的決定
索 引 號 | 01104325X/2024-16077 | 分 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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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日期 | 2024-03-28 |
文 號 | 鄂建審告〔2024〕81號 | 效力狀態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城)建局;相關企業:
湖北魯邁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以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時,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不屬實,企業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行為。我廳擬依據有關規定撤銷湖北魯邁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行政許可,因《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鄂建審告〔2023〕351號)無法送達該企業,我廳于2024年1月10日依法向湖北魯邁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達,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廳領取《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在公告送達規定時間內,湖北魯邁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未到我廳領取《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也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訴材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我廳決定依法撤銷湖北魯邁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且自撤銷之日起規定時限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如對本決定不服,企業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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