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撤銷武漢鑫合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業企業資質行政許可的決定
索 引 號 | 01104325X/2024-22927 | 分 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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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日期 | 2024-05-30 |
文 號 | 鄂建審告〔2024〕167號 | 效力狀態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城)建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群眾舉報,經武漢市城建局調查核實,武漢鑫合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貝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半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我廳決定依法撤銷武漢鑫合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貳級資質,撤銷湖北貝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貳級資質,撤銷湖北半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貳級資質,且自撤銷之日起規定時限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如對本決定不服,企業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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