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撤銷湖北京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業企業資質行政許可的決定
索 引 號 | 01104325X/2024-31594 | 分 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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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日期 | 2024-08-20 |
文 號 | 鄂建審告〔2024〕284號 | 效力狀態 | 有效 |
湖北京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你單位(原名:湖北典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貳級資質的行為。我廳依法作出《關于撤銷湖北典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貳級資質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鄂建審告〔2024〕245號),你單位于2024年7月30日向我廳提供了書面申訴,經研究,決定不予采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我廳決定依法撤銷你單位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貳級資質行政許可,且自撤銷之日起規定時間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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