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撤銷行政許可意見決定
索 引 號 | 01104325X/2024-34463 | 分 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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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日期 | 2024-09-14 |
文 號 | 鄂建審告〔2024〕313號 | 效力狀態 | 有效 |
鄂建審告〔2024〕313號
武漢金凱瑞建筑有限公司: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使用非本單位人員申請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專項乙級資質,存在作出虛假承諾,以欺騙手段取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行為。我廳于2024年9月6日向你單位發出《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鄂建審告〔2024〕304號),你公司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我廳決定撤銷你單位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專項乙級資質的行政許可,且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你單位不得再次申請該資質。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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