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湖北奧尊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達撤回行政許可告知書的函
索 引 號 | 01104325X/2025-10212 | 分 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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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日期 | 2025-03-26 |
文 號 | * | 效力狀態 | 有效 |
湖北奧尊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經武漢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核實,你單位現有條件,不滿足工程監理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乙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乙級資質要求,經限期整改仍然不滿足要求。依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190號)等相關規定,我廳擬依法撤回你單位工程監理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乙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乙級資質的行政許可。
因《撤回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鄂建審告〔2025〕103號)無法送達你單位,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請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函印發之日起60日內到我廳領取《撤回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逾期則視為送達。你單位可自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我廳提出書面陳述或申辯,逾期未提交書面陳述或申辯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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