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北省住建廳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4 版)》的通知
索 引 號 | 01104325X/2025-09267 | 分 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
發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日期 | 2024-10-10 |
文 號 | * | 效力狀態 | 有效 |
廳機關各處室、廳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和規范我廳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和《湖北省省級通用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第二版)》(鄂財綜發〔2022〕17號)等相關要求,并結合工作實際,現將《湖北省住建廳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4版)》(以下簡稱《指導性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如下:
一、請按照《指導性目錄》及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開展政 府購買服務,納入《指導性目錄》且已有預算安排的服務事項,可以實施購買服務。同時,要避免出現一方面行政機關花錢購買服務,另一方面行政機關人員和設施閑置,經費不減。不得將應由行政機關直接承擔的服務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交由社會力?量或事業單位承擔。購買主體的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不得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二、堅持先有預算安排、后購買服務原則。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按照《指導性目錄》范圍內編報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已納入《指導性目錄》,但沒有安排財政預算資金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三、各處室(單位)應按要求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績效管理。納入《指導性目錄》的服務事項,在采購環節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實施采購和信息統計。
四、本目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0年8月31 日印發的《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同時廢止。
附件:湖北省住建廳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4版)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