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督查的通報
索 引 號 | 01104325X/2022-03499 | 分 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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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成文日期 | 2022-01-26 |
文 號 | 廳頭〔2022〕159號 | 效力狀態 | 有效 |
文件名稱 | 關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督查的通報 | 發布日期 | 2022-01-28 |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城)建局:
根據《省住建廳辦公室關于開展2021年住建領域重點工作督查的通知》的統一安排,12月6日至30日,省住建廳共組織6個督查組,對全省17個市州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工作進行了督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督查總體情況
省廳督查組重點督查了各地住建部門貫徹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省廳相關文件以及年度重點工作推進情況,抽查了各地落實“兩個責任”工作進展。從督查的情況看,各地住建部門能夠按照省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履行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一是強化工程質量管控。持續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落實質量信息公示和“一證兩書”制度,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混凝土樣品質量管理、規范檢測機構從業行為。如宜昌市出臺《關于落實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工作的通知》、《關于落實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質量合格證制度的通知》、《宜昌市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等文件進一步促進工程質量提升。二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積極運用安全監督系統提高監管效能,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開展建筑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專項檢查,以及預防高墜、揚塵治理、消防安全等專項整治活動。如仙桃市完善“建管通”信息,與省安全監督系統實現數據實時共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開展工程安全和建筑起重機械技術評估。三是嚴格疫情防控措施。以人員管理為重點,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落實從業人員管理、施工現場管理、應急處置和防控責任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如鄂州市成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專班,對全市建筑工地實行疫情防控督查全覆蓋,定期通報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況。
督查組共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34個,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4份,執法建議書2份。截至目前,除十堰市未按照督查組下達的執法建議對工程項目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執法外,其余項目主要問題整改和執法情況均已回復。
二、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工程質量管控強度不夠。一是質量管理存在缺位。部分項目未按規定明確質量負責人,質量驗收資料不齊全,未編制施工前檢驗批換分方案等。二是常見問題依然存在。混凝土蜂窩、孔洞、夾渣等實體常見問題普遍存在,質量過程控制還需進一步加強。三是檢測機構行為不規范。部分檢測機構人員能力、設備嚴重不足,市場價格體系不規范,違反檢測規范程序行為仍然存在,違規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和篡改檢測報告時候發生。
(二)安全責任落實力度不夠。一是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部分項目施工企業和項目部未嚴格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職責,未按要求開展對項目的安全檢查,未督促施工現場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如漢川市漢川景帝壹號院1#-5#樓、地下室、1#門房、3-4#配電房項目,企業及項目安全檢查臺賬不齊全,項目經理簽字為他人代簽。潛江市當代滿庭春MOMΛ項目(1#、2#、12#樓)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等安全管理資料均非本人簽字。二是安全防范意識不強。部分項目施工現場安全防護不到位,高墜事故隱患依然存在,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仍需提高。如黃梅縣中乾融·璟臺1#樓、3#樓、4#樓、5#樓、6#樓及地下室項目,懸挑腳手架架體底層硬質封閉缺失,電梯井、采光井、樓梯邊、樓層臨邊等井口、洞口、臨邊處的安全防護普遍缺失。三是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項目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要求進行編制、審批和驗收,危大工程管理資料與施工現場脫節。如十堰市張灣區“金橋名都”項目,懸挑腳手架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組織驗收,局部立桿缺失,懸挑式卸料平臺未組織驗收。
(三)重點工作推進深度不夠。一是信息化工作需進一步加強。各地全面使用安全監督系統對項目開展監督檢查,但對系統的深入使用還需發力。受檢項目工期、地址定位、安管人員、危大工程等安全管理信息不全的情況較為普遍,部分項目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隱患未及時在系統上回復,部分地區自有系統與省安全監督系統對接的數據信息不完整。二是主管部門層級管理有待加強。各市(州)住建部門對所轄縣(市、區)的層級指導減弱,對縣(市、區)相關工作開展落實情況的檢查不到位。存在未及時向縣(市、區)級傳達上級文件精神,未按照要求定期開展監督考核工作的情況。三是專項行動推進不夠深入。部分地區開展預拌混凝土質量管控、打擊虛假檢測行為、危大工程管理、預防高墜事故等專項整治工作不夠深入,整治問題清單建立不完善,存在以日常巡查代替專項檢查的情況。
三、工作建議
(一)切實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能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1〕43號)要求,落實層級管理責任,加強對所轄縣(市、區)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和技術支撐,開展監督機構考核和全覆蓋督查。按照安全生產“三個必須”的要求,加強對開發區、工業園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和業務指導。
(二)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是持續預防高墜專項整治。按照《關于印發<湖北省建設工程領域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繼續開展預防高墜事故專項整治行動,全力壓降建筑施工領域高墜事故。二是強化危大工程管理。把握重點,督促施工企業規范對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實施和驗收等關鍵環節的管理,鼓勵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承插型盤扣式腳手架等的使用,推廣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和高支模智能安全監測系統等“四新”技術。三是嚴格工程質量把控。督促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落實,全面推進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和“一證兩書”建設,充分利用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手冊》的契機抓好工程質量常見問題的防治。四是推進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運用信息化手段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監管,打擊虛假檢測行為。充分運用信息系統開展監督工作,推動質量安全監督系統的使用走深走實。五是探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宗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運行機制,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落實落地。六是扎實開展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進一步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持續強化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大力推進綠色智慧工地建設,利用工地揚塵治理信息化手段,逐步提高全省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精細化管控水平。
(三)加強新冠疫情常態化管控。要充分認清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格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總體要求,堅守不發生“聚集性”疫情底線。一是根據省新冠肺炎防疫指揮部《湖北省建筑工地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進一步強化近期外防輸入工作要求,督促指導房屋市政工程加強施工現場疫情管控,健全日常防控機制,落實施工現場、從業人員和應急處置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二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進一步加強全省建筑工地日常疫情防控,接入湖北省健康碼平臺,統一健康碼標準,在2022年全省建筑工地復工前,統一安裝具備防疫實名制、測溫、人員軌跡管理智能終端。綜合運用大數據成果。將個人工作軌跡、健康碼、疫苗接種、核酸檢測信息統一納入省住建廳施工現場疫情防控實名制系統大數據管理。三是配合項目屬地疫情防控部門,落實建筑施工領域來鄂務工和復工返鄂人員防疫管理措施,堅決扎牢工地的門,守好現場的人,嚴防死守,為打贏打勝2022春季復工防疫戰奠定堅實基礎。
附件:2021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督查主要問題清單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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