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十四五”規劃》 解讀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北省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針對我省人居環境建設存在的生態環境質量不高、交通設施有待完善、基礎設施運行效能偏低、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相對滯后、城鄉綜合治理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提出了“十四五”時期城鄉人居環境的建設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是指導“十四五”時期我省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的重要依據。
一、背景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上指出“城市工作要把創造優良人居環境作為中心目標,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要強化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等理念。推動城市發展由外延擴張式向內涵提升式轉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推動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并將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確定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之一,黨中央和國務院把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高前所未有高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著力提升人居環境質量,“十三五”期間,城鄉人居環境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為了鞏固工作基礎,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形勢,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聯合編制了湖北省人居環境專項規劃,作為“十四五”系列重點規劃之一。
推進城鄉人居環境建設,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進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實施長江大保護的重要舉措,對構建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推動城市空間結構優化、功能完善和品質提升,建設荊楚美麗宜居鄉村,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義。
二、規劃內容
《規劃》將城鄉人居環境界定為自然生態環境、人工建設環境和社會人文環境構成的相互支撐的整體系統,主要圍繞如何加強和改善自然生態環境、人工建設環境、社會人文環境三個方面,如何處理好人與自然、人與城市、自然與城市三個關系,突出市、縣、鎮、村四個層級進行闡述,分為發展基礎、總體要求、改善自然生態環境、提升人工建設環境、優化社會人文環境、加強人居環境治理、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等7個章節,33小節,共5萬余字。
1、發展基礎,包括工作背景、工作成效、存在問題、形勢要求等內容。“十四五”時期我省城鄉建設從增量發展向存量提質轉變,城鄉治理從“重建輕管”向“建管并重”轉變,人民需求從“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迫切需要轉變發展方式,推進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實現更高質量的發展。
2、總體要求,提升站位,全面把握湖北省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的總體要求,明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指標體系。
在指導思想上,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美麗中國、推進鄉村振興和實施長江大保護的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統籌自然生態、人工建設、社會人文三大環境,聚焦人民群眾所需所盼,緊盯短板弱項對標達標,轉變城鄉發展方式,優化城鎮功能品質和農村人居環境,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基本原則上,提出“6個堅持”。堅持黨建引領,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工作格局。堅持以人為本,從人民群眾的實際需要出發,解決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切實提高城鄉人居環境質量。堅持改革創新,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創新城市治理方式,破解村莊治理難題。堅持系統觀念,引導自然生態、人工建設、社會人文三大系統相互協調發展,不斷提高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的整體性、系統性。堅持實事求是,根據群眾接受度、財力承受度、技術可行性制定工作目標。避免不顧實際搞整齊劃一的運動式人居環境整治,避免不顧實際搞全面推進、大干快上。堅持共建共享,按照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的目標,共同建設美好家園。
在總體目標上,到2025年,全省城鎮人居環境建設總體水平保持中部領先,打造一批宜居宜業宜養宜游的美麗城鎮建設樣板;農村人居環境顯著提升,實現從“干凈、整潔、有序”向“整潔、優美、宜居”的跨越轉變。展望2035年,人、城、自然和諧共生的相互關系總體實現,滿足人的全面發展需求的城鄉人居空間載體和文化氛圍全面形成。
在指標體系上,指標體系包括自然生態環境、人工建設環境、社會人文環境3個類別,按照突出重點、數據可得的原則,分類細化為20個具體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6個(城市4個、農村2個),預期性指標14個;城鎮人居環境相關指標13個,農村人居環境相關指標7個。
3、改善自然生態環境方面,一是提升自然生態本底質量,構建連續完整的區域生態安全屏障、構建層次豐富的區域生態空間網絡、構建科學合理的區域生態保護體系。二是建設美麗宜居公園城市,構建與山水融合的城市人居環境,形成與自然共生的城市生態本底,建設均衡共享的公園體系,營造舒適宜人的城市微環境。三是塑造山水田園美麗鄉村,保護修復鄉村自然生態系統,增加農業生產空間的生態價值,營造山水田園融合的鄉村聚落環境。四是完善生態空間服務功能,建設宜游宜養的生態經濟空間載體,健全提升生態服務功能的支撐體系,發揮城市公園的多元化空間功能。
4、提升人工建設環境方面,一是統籌區域人居環境建設,促進區域人居環境差異化均衡發展,建立區域住房聯動與調控機制,推動區域重大設施共建共享。二是提升城市人居環境品質,優化城市空間形態,完善城市服務體系,創新街區發展方式,推進基礎設施體系化建設,加快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城市安全韌性。三是轉變縣城開發建設方式,塑造疏密有度的縣城空間形態,倡導尺度宜人的縣城建設模式,推進縣城補短板強弱項提品質。四是提升小城鎮建設水平,提升小城鎮綜合服務功能,實施“擦亮小城鎮”行動。五是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包括推進村莊規劃建設,有序推進庭院整治,深化農村廁所革命,治理農村污水垃圾,提檔升級農村公路,改善村莊公共環境,均衡城鄉設施服務。六是促進建筑綠色低碳發展,包括提升建筑節能水平,優化建筑用能結構,建設高品質綠色建筑,加快推進綠色建造,大力發展智能建造,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
5、優化社會人文環境方面,一是保護傳承歷史文化,包括加強保護利用傳承,建設傳統文化載體,推動工業遺產提質,完善保護管理機制。二是營造理想城市風貌,包括提升城市空間環境,加強建筑風貌管理,整治市容市貌,加快完整社區建設。三是塑造文明鄉村風貌,包括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塑造鄉村特色風貌,加強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村莊清潔行動。四是全面改善居住條件,包括解決新市民等群體住房問題,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推進農房建設現代化。五是建設全齡友好社會,包括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建設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六是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倡導節約資源生活方式,推進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推進生活垃圾分類,鼓勵引導綠色出行,弘揚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文化傳統。
6、加強人居環境治理方面,一是創新城市治理方式,包括深化城管體制改革,開展城市運行管理服務評價,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強化建筑質量管理。二是加強村莊建設管理,包括提升鄉村建設水平,健全基礎設施管護機制,探索建立費用分擔機制,發動農民群眾參與管護。三是構建新型治理格局。
7、規劃實施保障措施,一是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始終把黨的全面領導貫穿于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的各階段、各環節。二是建立健全評價制度,結合城市體檢評估和鄉村建設評價工作,對人居環境建設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和第三方評估。三是強化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人居環境建設工作,嚴格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四是完善標準體系,為城鄉人居環境建設提供標準化支撐。五是強化項目支撐,構建“責任制+清單制+項目制”管理體系。六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資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力度。
三、規劃亮點
亮點一:體系化推進重點任務
《規劃》提出20多個體系建設,逐步深化對人居環境的認識,促進制度日益完善,人居環境不斷改善。如自然環境提出要構建“區域生態保護體系、城鎮綠道網絡體系、均衡共享的城市公園體系、生態服務功能的支撐體系”。人工建設環境提出要構建“城市服務體系、城市防洪排澇體系、農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體系、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綠色建造技術體系、管理體系、實施體系以及量化考核評價體系”。社會人文環境提出要構建“多層級多要素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城市設計政策規章、體制機制和技術體系、農村現代宜居農房建設技術體系、養老服務體系、應急救援體系、閑置農房改造利用技術體系、鄰避設施管制體系,城市體檢評估體系”等。
亮點二:堅持規劃引領
《規劃》指出 “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抓緊制定專項規劃或指導意見,細化落實并指導地方完成本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提出要研究編制“城市慢行系統規劃”“公園城市規劃”“藍道專項規劃”“村莊布局規劃和實用性村莊規劃”“傳統村落保護規劃”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鄰避設施專項規劃”等7個專項規劃。
亮點三:標準化推進規劃實施
《規劃》要求“建立健全湖北省城鄉人居環境建設技術標準體系。對需要在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做出統一規定的技術要求,應組織制定相應的地方標準。”并在重點任務中指出要研究制定或修訂“建筑節能相關標準”“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建設地方標準”“鄰避設施周邊綠化建設標準”“鄂東北、鄂東南、江漢平原、鄂西北、鄂西南片區鄉村建筑風貌規劃設計導則和圖集”等5個地方標準和設計導則,以適應湖北省發展現狀。
亮點四:前瞻性引領特色化創新
一是倡導多元包容,推進城鄉全齡友好。《規劃》提出要“適應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提升城鄉文明程度,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并將“建設全齡友好社會”作為重點任務之一,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以及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聚焦“一老一小”和特殊群體,以全齡階段居民的多層次需求為導向,把柔性關照滲透到城鄉建設中,把人文關懷落實到衣食住行育教醫養每個細微處,讓居民感受到城市的關懷和社會的溫暖。
二是引入“綠色基礎設施”,建設氣候友好型城市。《規劃》提出“完善風道、綠道、藍道等綠色基礎設施,建立多尺度風廊系統,結合外部自然空間和內部開敞空間建設城市尺度通風廊道,將清潔空氣引入城市中心;促進局部地區風循環,建設街區尺度通風廊道,推進氣候友好型城市生態系統構建”。讓自然融入社會,以一種彈性方式保護自然資源,讓自然生態系統為人類服務。
三是數字賦能,促進城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城鄉建設作為數字賦能的重要板塊,《規劃》內容突出“新城建”“數字鄉村”和治理精細化,要建設 “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城市體檢評估信息平臺”“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市政基礎設施一體化監管平臺”“建設湖北省傳統村落與傳統民居信息管理系統”等多個平臺,以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城鄉建設深度融合,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四是安全優先,構建韌性城市。《規劃》中“安全”一詞貫穿全文,包括“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安全健康的人居環境”“構建連續完整的區域生態安全屏障”“實現全過程供水安全風險管理”“強化城鎮燃氣安全監管”“增強城市安全韌性”等,更加明確地強調了安全生產生活的重要性。在謀篇布局上,把分散于各章節的安全相關內容進行整合,單獨設立城市建設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專欄,實施城市應急和防災減災能力提升工程,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將建筑安全、燃氣安全、道路安全、消防安全等列為重中之重。
五是落實“雙碳”目標,加快轉變城鄉發展方式。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期間提出,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規劃》中將“綠色建筑”“綠色出行”“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創建綠色社區”等作為“十四五”時期的重點任務,并提出相應的措施確保有效推進。
亮點五:典型示范,設立“湖北人居環境范例獎”。《規劃》提出要“開展人居環境示范城市、示范鎮建設,適時推動設立‘湖北省人居環境范例獎’,授牌獎勵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區和項目,推薦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和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支持美麗鄉村示范村建設試點工作,總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麗宜居鄉村發展模式”。
四、推動規劃實施
一是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各方面各環節,不折不扣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建立省負總責、市縣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層面進一步細化完善工作措施,根據《規劃》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細化落實并指導地方完成本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各市、縣要根據《規劃》編制符合本地人居環境建設現狀的詳細規劃和配套的工作方案,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二是完善工作機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推進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工作,省住建廳、發改委、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經信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文旅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完善有關支持政策,推動落實重點任務。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創新投融資機制,支持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的重大項目和重點任務。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相關工作機制,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
三是創新工作方法。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城市體檢評估制度。省住建廳加快推進城市信息平臺建設,推動智慧城市發展,加強信息技術與城市建設技術、業務、數據融合。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眾廣泛參與的基層治理體系,形成建設美好人居環境的合力。
四是強化項目支撐。建立城鄉人居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庫,謀劃一批重大基礎設施與生態環保、民生保障項目,優先列入省級重點項目清單,在用地、融資、審批服務、協調推進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建立項目化、清單化推進機制,構建“責任制+清單制+項目制”管理體系,啟動一批標志性重大項目建設,形成典型示范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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