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服務規范》解讀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保障力度,我省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得到有效保障。但部分地方公租房管理仍然存在運營服務主體責權不清、人員動態監管不到位、租金收繳不及時、電動車飛線充電、物業服務質量和水平較低等問題。為進一步提升我省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運營服務質量,指導公租房運營服務主體切實做好公租房運營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入住群眾的滿意率,結合我省實際,起草了《湖北省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
二、編制依據
《規范》主要依據住建部第11號令《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省政府第398號令《湖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等規章,以及《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等規范性文件,參考武漢、宜昌兩市以及外省其他城市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湖北省實際制定。
三、起草過程
《規范》起草期間,我廳開展了大量前期調研和準備工作,赴山東省濟南、濟寧兩市考察學習公租房運營服務的經驗做法,通過對現有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梳理,在參考部分外省、市已有做法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形成了《規范》初稿。在歷經多輪線上、線下專題討論,向全省17個城市住房保障部門定向征求意見建議后,形成了《規范》征求意見稿。7月25日-8月24日,在廳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組織專家論證,進一步修改完善。
四、主要內容
《規范》分為13個章節。第1章為總則,明確了《規范》適用范圍、運營服務主體及各級住房保障部門職責;第2章明確了公租房運營服務主體的服務內容和基本要求;第3章至11章明確了公租房的房源接收、租住服務、入戶巡查、租金收繳、維修服務、安全服務、物業服務、檔案建立、綜合服務、增值服務等內容和要求;第12章明確了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監督評價要求及結果運用;第13章為附則,明確了施行時間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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